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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八年之久的“汽车三包”真面目

2013-03-11 17:19:00    作者:   来源:九九物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汽车三包;真面目
[提要]“汽车三包”规定于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正式公布了其内容,并决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汽车三包”规定于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正式公布了其内容,并决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何为“汽车三包”? 

    简单来说,“三包”就是“包修、包换、包退”。其实这个概念早已在家电、手机等产品中实现。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全称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哪些权益可被“三包”? 

    既然“汽车三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么究竟涉及哪些方面呢?长篇大论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表述得复杂繁琐,相信不会有太多消费者能够耐心地将其精读细品。下面,就以“汽车三包”规定中的三个时间节点,来解读消费者可被“三包”的权益。 

    60日/3千公里内:免费退换 

    当消费者购车在60日内或行驶里程3千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这两部分总成的主要零件包括什么,生产者会在三包证上明示。) 

    此外,在这段时间范围内,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情况,消费者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车,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2年/5万公里内:可选择退换 

    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是汽车三包有效期,在此期间,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车。 

    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车。 

    如果以上情况都没有发生,但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车。 

    最后,“汽车三包”规定还明确规定,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更换车辆。 

    3年/6万公里内:免费维修 

    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是汽车三包的保修期,顾名思义,车辆在这个时间段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易损耗零部件有单独的质保期),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在此期间,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4S店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此外,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4S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消费者还需注意什么? 

    尽管“汽车三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想被“三包”,那么也要遵守里面的一些细则,不然“三包”就与您无缘了。 

    不能私自改动车辆 

    如今,有许多车主希望为车辆进行个性化、或者性能改装,但在汽车三包规定中显示,“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 

    当然,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并不推崇消费者对原车进行性能改装,但按照规定,消费者即便不对车辆大肆改动,只要在非厂方指定维修站以外对车辆进行改装、调整、拆卸,一旦车辆损坏也不能享有“三包”保护。 

    必须在指定维修站做保养 

    “汽车三包”还规定,“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如想被“三包”保护,就必须在汽车三包期限内去官方指定维修站进行定期保养,如果车辆说明书内再规定不允许车主自带保养材料,那么消费者别无选择必须在4S店进行维护保养,而在养车成本方面势必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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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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