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车私用不违法”凸显官德缺失
2014-01-24 09:14: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提要]近日,有媒体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傅贤达本人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
近日,有媒体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傅贤达本人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
明知道“不对”还去做,说出“并未违法”、“没有规定”之类的话,完全就是为了糊弄群众、开脱责任。当事人自以为占理的表现,以及面对监督时的傲慢态度,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这种把以权谋私当习惯、总是从个人利益考虑问题的公职人员,势必成为改革的“绊脚石”。
表面上来看,确实没有法律规定公车的使用,但公车管理并非无章可循。2011年由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对于这些,在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了十多年,并曾在该局车管处工作过的傅贤达,怎么会不知道呢?公车私用“并未违法”一说,不过是玩文字游戏、糊弄群众罢了。
按照当事人的观点,公车私用“不违法”,只是道德问题,自费办卡打高尔夫,更是应有的权利,是媒体报道把事情搞大了。这种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在有个别的基层党员干部,对整顿“四风”、厉行节约等中央指令并不理解,认为是干涉了私人生活。殊不知,党员领导干部掌握着公权力,承载着为民服务的职责,在道德方面自然也要成为楷模。中央下发的各项“禁令”,就是为了加强对公职人员的道德约束。对中央“禁令”的抵触情绪,本身就是一种亟待纠正的错误思想。
更值得深思的是,当事人看待此事的态度,处处体现权力的傲慢,回答记者的提问,多是从一己私利出发。包括感叹自己“前程没有了”,责怪记者“太过分了”,以及把接受舆论监督称作“被搞一下”。他的言行举止反映了一种极其危险的倾向——把以权谋私当习惯,说话做事总是以个人的得失为标准。这种党员干部在基层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还会增大打破利益固化的难度,给改革的推进带来阻力。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尤其需要重视基层党员干部言行举止中透露出的思想倾向。查处一起公车私用并不难,难的是找出隐藏在事件背后的、存在于公职人员中的思想根源,铲除其存在的土壤,让“不违法”不再成为狡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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